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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玉 [公元1573年-1632年]

赵怀玉(1573~1632),字与瑶,号旬龙,今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人。明天启进士,授四川监察御史,后升广东肇庆推官。
怀玉自幼颖悟不凡,天启二年(1622)中进士,授广东肇庆司理。任职期间平反冤假错案,挽救无辜百姓。崇尚气节,杜绝请托说情,平反冤案时严格依照法律条例办事,一丝不苟,即使上司授意也置之不理,如他所说:“曲直视事,出入视罪,轻重视法,是非有域,不可游移。即在官庭之上,犹须据理力争,岂可予夺生死供贵人之色笑。且我奉职为理,惟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内不负生平,外不负声誉,则已耳。”因其秉公办事,不为官势所动,致使按抚妒忌,想陷害他。当时朝廷正商议伐澳门之事,遂举怀玉出征。怀玉立即带领战车十余辆、兵士一百多人,自己张开伞盖,独乘一船,至澳下,倭(日本)船刚到,即命令土夷头目举炮攻船,连炸三炮。赵军沉着应战,勇敢机智,倭人惊慌失措,诸土夷头目皆大叫:“赵帅不可与敌。”于是,倭人举起武器投降,到赵军船上谢罪,并带赵帅入城。怀玉宣读皇帝诏书,拒绝接受馈赠;倭人并拆城墙三百五十丈,而后撤回。从此土夷归顺,百年的城堡顿时毁平。
怀玉生平廉洁清操,居官清慎明允,一尘不染,百姓都称他为“赵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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