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81号)要求,经张店区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工作专班初审、复核并结合测评结果,张店区公益性岗位测评合格人员共18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9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68869;2180787(传真)
邮箱:zdqjybjyk@zb.shandong.cn
附件:公益性岗位测评合格人员名单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