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和美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藜芦醛及衍生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淄博和美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藜芦醛及衍生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淄博和美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藜芦醛及衍生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淄博和美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
联系人:崔道明 联系电话:0533-3310678 电子邮箱:hmh3310678@163.com
三、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星 联系电话:0533-3910045 邮箱:sddt100@1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sBKqh4cpRi_Wrt5C4WreA?pwd=qrh2 提取码: qrh2
纸质版报告书: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回访。
3、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淄博和美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