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技师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04-15 查看:1424次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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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技师学院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市技师学院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淄博市技师学院。办学类型:政府办学,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淄博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地址:学院设有主校区、博山校区、南定校区、东校区四处校区,主校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124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学院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技工教育特色名校、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电气装置项目中国集训基地、人社部“一体化”课改试点单位、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4年度省级示范专业群机电类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金蓝领”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淄博市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淄博市“文明单位”。设有技能鉴定中心,具备技师及以下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颁发资质。

第七条淄博市技师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www.zibotc.cn/zsjy/index.ht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在其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市技师学院招生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科学、合理地编制与实施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对报考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负责处理报名中出现的问题

(五)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预备技师: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以上的毕业生。

(二)高级技工: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以上的毕业生。

(三)中级技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技能扶贫招生:在省内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范国内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

(五)山东省高职技师合作培养试点专业:与淄博职业学院合作培养“高职+技师”双证班,2019年夏季高考(理工类)山东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质优良;

(二)年龄要求:①初中文化程度的考生须年满14周岁。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考生须年满17周岁。

第十二条  招生地区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实行单列计划,面向全国自主招生,学生跨区域入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当年毕业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学院生源结构、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的动态管理机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查阅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zibotc.cn/zsjy/index.htm

或关注学院官方“淄博市技师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中考平台报名:淄博市应届中考生可在中考志愿填报时报考淄博市技师学院,录取后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到确认。

注:报名须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页(须有本人身份证号)原件或电子件。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须经过试读期考核。试读期期间,学院对新生进行体检、中考成绩复核、入学考试、日常表现等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专业学习及学籍注册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名先后顺序按“自主报考,遵循专业志愿,综合考核录取”的原则。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生,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

 第八章收费标准、助学政策及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费及其它费用

(一)学费: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执行上级部门最新规定,全部免除学费。

(二)其它费用:执行人社部相关政策及淄博市物价局审批标准。

住宿费:普通公寓500元/年;内设卫生间公寓700元/年。

教材费(预收):400元(高中及以上起点)、600元(初中起点)。注:其它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助学政策

(一)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政策实时调整)

(二)技能扶贫生本人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毕业生待遇

(一)人社部发〔2016〕121号《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鲁人社发〔2016〕22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城镇落户、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成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验证服务。查询网址:http://www.jxzs.mohrss.gov.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124号 邮编:255013

咨询电话:0533-2777855 0533-2777833

学院网址:http://zibotc.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zibotc.cn/zsjy/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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