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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川区公开招聘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栏目:淄博招聘  浏览: 1061 次   发布时间:2022-03-29    置顶

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规定,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经淄川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0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具体时间以各镇(办)、社区通知为准。
3.报名地点:淄川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4)。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乡镇(街道)会同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面试。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镇或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1.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淄川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5285959
附件:1.《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4.《2022年淄川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淄川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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