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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

栏目:淄博招聘  浏览: 1925 次   发布时间:2019-07-11    置顶

1.全市各区县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2183310    淄川区:5282706    博山区:4130151    周村区:6195233

临淄区:7310390    桓台县:8216746    高青县:6967138    沂源县:3241490

高新区:3582876    文昌湖区:6030057   经济开发区:7870200


2.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咨询电话:2116789 (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市委办公楼一楼东侧)


3.应届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薄》等材料到户籍或单位所在派出所咨询办理。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的“学生登录”入口,进入个人账号进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即完成报到。

1.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直接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实名登记,填写就业状态、服务需求等信息,完成登记后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提供跟踪服务。

2.省外院校淄博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的,先登录“信息网”首页进行“注册”,完成预注册,待生源所在区县(联系电话详见“全市各区县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一栏)审核激活账号后,再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即完成网上报到。

3.“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中间的“服务大厅”有各项业务的“办理指南”,请根据个人需求进行查阅。

4.《就业报到证》由本人留存,请妥善保管。



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

   

网上查询:

(1)关注“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档案查询”。

(2)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zibo.gov.cn/)网站首页-“个人服务”-“毕业生档案查询”。

电话查询:2791891

淄博市非师范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表

序号

机构全称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1

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

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东厅

0533-2791891

2

淄博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0533-2770825

3

淄博市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一楼

0533-2179991

4

淄博市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60号创业大厦一楼

0533-5283797

5

淄博市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博山区双山路3号

0533-4130151

6

淄博市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96号窗口

0533-6195233

7

淄博市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86号甲-2

0533-7315188

8

淄博市桓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桓台便民中心

0533-8216746

9

淄博市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C05室

0533-6967138

10

淄博市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淄博市沂源县新城路东首

0533-3220949

11

淄博市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淄博高新区政通路135号高创园A座107室

0533-3585300

12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文昌馨苑小学对面

0533-6030057

13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市张江创业大厦三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人事部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0533-7870200

 


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办理

 

一、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

1.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调整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录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录取或聘用通知书),按权限由市或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淄博生源毕业生在市外落实就业单位调整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在省内其它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在省直部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到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我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二、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择业期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1.本市市内改派。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在市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就业报到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本市改派至市外。毕业生与原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在省内其它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在驻济中央、省属单位落实用人单位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到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3.市外改派至本市。毕业生与市外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就业报到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按权限到市或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市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4.申请回生源地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淄博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简介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补贴标准为当年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

4.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及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市属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5.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

8.租房购房补贴。毕业三年内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等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硕士、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 分类: 招聘  | 地区:淄博  | 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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