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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栏目:淄博招聘  浏览: 1040 次   发布时间:2020-09-22    置顶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引才聚才用才,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部门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及功能区在编在职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除外)。

二、选聘岗位

(1)纪工委监工委:副职(其中分管日常工作副职1名),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由市纪委会同高新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聘;

(2)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正职、副职;

(3)组织人事部:副职(其中分管日常工作副职1名);

(4)群众工作部:正职、副职;

(5)经济发展局:正职、副职,内设机构正职、副职;

(6)建设局:正职、副职;

(7)财政金融局:正职、副职;

(8)科学技术与工业局:正职、副职;

(9)行政审批服务局:正职、副职;

(10)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正职、副职;

(11)市场监管局:正职、副职;

(12)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正职、副职;

(13)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正职、副职。

三、选聘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

(一)选聘资格条件

1. 资格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备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与高新区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其中:

正职人选:现任副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副县级年龄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年龄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9月20日)。

副职,纪工委监工委、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正职人选: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二年以上,正科级年龄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年龄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9月20日)。

纪工委监工委、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副职人选: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科员满三年以上,副科级年龄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9月20日)。

现在高新区工作的,年龄等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条件适当放宽。

因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2. 岗位人选要求

纪工委监工委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具备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所需要的业务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廉洁自律。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办文办会、督查、行政接待等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组织人事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群众工作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了解有关政策法规,有较为突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经济发展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具备经济运行、财政管理、统计工作等领域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建设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工程建设工作,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财政金融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科学技术与工业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科技、工业与信息化、经济运行、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等工作,了解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统筹协调能力。

行政审批服务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行政审批工作,了解行政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和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等,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生产及综合执法工作,了解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市场监管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了解工商、食药、质检、特种设备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双招双引工作,有较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产学研合作,了解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创新意识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二)选聘程序

1. 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17:00点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材料送至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火炬大厦南裙楼1楼)。报送材料包括《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任职文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一并提供电子版(《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Word版,及有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综合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 综合比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个人履历、任职、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比选,根据实际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谈比选人选。未进入面谈比选人员将不再通知。综合比选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比选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3. 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涉及提拔重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考察期间遇有影响选拔使用的,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比选成绩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

4. 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比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 研究聘用。经工委会研究后,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全体起立、竞聘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鼓励高新区符合条件人员参与选聘。所有参与选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2. 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聘期内或聘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3. 高新区现有行政事业身份人员所占编制继续保留,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高新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

4. 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高新区薪酬总额与发展质量挂钩,建立浮动的薪酬制度。高新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南裙楼1楼

咨询电话:0533-3589761,3581238

咨询、报名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1. 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 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3. 提报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doc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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