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淄川区张庄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张庄辖区户口优先考虑),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端庄,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 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要求
护理专业1名,药剂专业1名,办公室文秘或财务专业1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培训考核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地点:淄川区淄川区张庄卫生院办公室 电话:5370216 联系人:宋主任。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上午8:00—11月4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及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
(二)笔试与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后,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学历、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
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弃权或考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用工管理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服务存在问题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用工管理单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根据岗位情况发放。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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